临沂专利申请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一般原则

  • 发布时间:2017-10-10 16:28:51,加入时间:2016年01月07日(距今34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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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专利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书。此段时间约为4-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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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审批后生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

三、专利的一般原则
(1)请求原则: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才能受理;
(2)书面原则: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
(3)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申请人。
(4)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
(5)单一性原则: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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