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与报考条件: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培训内容:
基础知识:劳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专业知识(人力资源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发证机关: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统一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无需年审。
报名地址:
1、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银座A座508室(江北自来水公司楼上)
2、南京市六合区冠城路19号商铺(龙池地铁站2号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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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老师同步)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