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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化学品不得混放,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品化学品应按照剧毒品保管和领用规定执行。 2、实验室应按照学期计划领用化学药品,存放化学药品要专人管理,存放和使用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实验室药品要尽可能在学期领后用完,实验室不要长期存放大量的化学药品,如药品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5、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6、药品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8、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