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许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郑经理)
一.行政许可条件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印刷业观啦啦啦啦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规定的条件
1.有企业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i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厂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申请表格{一式三份}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明和就业证明
4.申请报告
5.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6.生产设备权属证明、生产经营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另外特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冻冷藏、生猪牛羊肉、乳制品、保健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含200万资金和注册地址)
人力资源许可证
医疗器械二三类
需要的抓紧联系 郑经理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