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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软认定的具体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双软认定办理流程
1、软件产品认定流程
申请单位递交资料到软件协会——》协会规范性审查——》1、不通过(改正后再提交)2、继续审查——》申请单位交资料到软件产品测评机构进行测评——》领取测评报告——》交材料到软件协会——》1、不通过(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者资料不齐)2、通过缴费 领证。
2、软件企业认定流程:
企业交资料到软件协会——》软件协会进行初审——》1、初审不通过(条件不符合)2、初审通过——》缴纳软件企业认定费——》软件协会安排人现场考察——》软件协会把资料报税务 工商 科技部门联合组成的联合组审查——》1、不通过(根据原因进行处理)2、通过 下个月底发证,见网上公布。
三、双软认证好处:
申请双软首先是在税点上有优惠政策,还有就是增加公司的光环,也是一种证明。办理双软认证可以享受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以下是有关双软认证的优惠政策:
1、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产品认定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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