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根据美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申请人向美国相关政府申请注册过程中所需的材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申请人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商标(打算使用);
6、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实际使用)与我们签署的委托书,我司可以帮您完成申请资料。
基于意向使用申请的须在公告核准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可付费申请延期提交,最多可延期5次,每次延长6个月);基于实际使用的须在申请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日期;基于国际注册:仅需提供相同商标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国外注册副本,无需在注册之前提交使用证据。须在注册后第5-6年,9-10年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则将主动撤销已注册的商标。
使用证据为:商标与商品或服务具体结合的样品,商品样品如包装,标签,吊牌,带商标的商品照片;服务样品包括相关的网页,宣传册,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