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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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被严格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
经常关注 拆迁律师的读者可能已经有所了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此前我们曾介绍过,关于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包括政策变更造成的无证、缺证房,是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依法取得全额补偿的;而被依法严格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依法是没有补偿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即使是这样的无证房,拆迁方也可能出于种种考虑给予被拆迁人人极少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会帮助被拆迁人尽量争取将拆迁损失降低到最少。但被拆迁人如果想要获得全额补偿是于法无据的,也不会有律师鼓励被拆迁人在此种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方式争取全额补偿。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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