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沙湾看守所家属怎么会见;刑事辩护律师电话看守所

  • 发布时间:2019-09-23 17:45:14,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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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家属一致好评。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交通:公交车站:犀牛路口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出庭,是诉讼经济和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但检察机关不能因此放松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程序公正的重要手段。公诉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意识,提高监督主动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监督的辩证关系,使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通过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确保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深度,消除诉讼监督盲点,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目前,法律、司法解释对检察机关何种条件下派员出席简易程序法庭规定得较为笼统。在立法未作出修改以前,应当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规范检察机关出庭的案件范围。对于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社会较为关注的案件和存在不公正可能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一方积极活动的案件以及其他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于有辩护人出庭的案件、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尽可能派员出庭。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旦出现不宜适用的情形,应当及时建议法院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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