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当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当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当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当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当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
(2)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