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本上来说,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益。不负有纳税义务,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一些财政拨款和行政性事业收费。还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则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有可能是鼓励此项活动。具体包括以下4项:1居民企业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2,在中国境内设立固定经营场所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经营场所有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4:国债利息所得。
四:不征税收入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不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应在税前调增。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百邦财税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