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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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审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最重要的环节,是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侵犯商标权行为主要涉及对相关公众、商标近似、类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者事实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原则问题。这是当前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若干解释》第八条至第十二条针对前述情况,对实践中长期使用但是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基本概念作出了解释。
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的类似
在审判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对所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为同种或者类似,是认定是否为侵权行为的又一重要事实。一般地说,同种商品和服务容易认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则地复杂得多。首先要解决的是判断类似的标准是什么,该标准都由那些要素构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若干解释》第十一条界定了类似商品、类似服务和商品与服务的类似,便于法官适用法律中运用。该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该条第二款规定,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该条第三款规定,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根据上述规定,判断类似商品的要素包括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判断类似服务的要素包括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同时,相关公众一般认为这两者与相关对象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也构成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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