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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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探讨
如使用他人专利,侵权人仅是使用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而不是其实的产品。
这此技术方案又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因此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证据也具有无形,高技术,时间性,并且这些证据极隐蔽,难收集,难判定,造成争议大。
所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及分担尤其重要。
一,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的证据划定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也应严格贯彻执行。
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应当提供拥有权利的证书,权利有效性正当性的证据;提供被控侵权人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诉讼哀求赔偿部门的计算方式。
被控侵权人反驳应提供权利分歧法,无效;使用的方法与权利人有差别等。
即主张权利存在,侵权行为存在确当事人对权利(侵权)发生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主张权利,侵权行为不存在确当事人对权利消灭或妨碍权利的法律事实和不存在侵权行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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