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此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申请人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则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连同如下资料提交:企业注销的有关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缴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原件。
注销受理 :税务登记窗口检查是否符合注销登记受理条件,符合条件方予受理注销申请;不符合的,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符事项。
注销核准:已受理注销申请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清算并结清涉税事项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核准注销登记及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