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陈村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 发布时间:2024-03-15 09:41:48,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415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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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应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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