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2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
1.3地方(省级以下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经认证机构确认。
2、认证产品使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持证人在规定限期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为符合变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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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持证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
3.1抽样检测不合格;
3.2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工厂检测有严重不符合项(如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工厂检查不符合项报告没有在规定的限期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并有效;
3.3工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检测机构;
3.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抽到抽样检测样品;
3.5逾期未缴纳认证费用;
3.6生产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
3.7对于OEM/ODM证书,生产厂书面声明某持证人的产品已停止生产,致使该持证人不能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监督;
3.8其他违反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4、持证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
5、持证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