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使馆教育处开具);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护照;户口簿、身份证;《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在职证明(供职单位开具)。 四、落户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学业结束两年内,可申请在北京等城市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影响,也不受当地外来人员落户条件所限制。” 一证难求的北京户口、深圳户口,也可以通过留学生的资质轻松拿下。当然,我国的户籍政策很复杂,落户条件和申办流程会根据不同城市或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五、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有些地区对于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入学,给予加分优惠,区内设有教授外语的学校供留学生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