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施工合同律师、广州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纠纷

  • 发布时间:2017-11-19 17:40:44,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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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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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要求对已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部分进行抵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恶意串通的除外。

广东高院意见:

8t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对其已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进行抵扣的,应予支持,但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超出其应得工程款以外的部分除外。

23.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相对人之间进行,并符合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合同依据或者承包人的授权,发包人直接向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结算和付款,一般不构成有效的结算和支付。

北京高院意见: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某镇江公司建一座厂房,承包给某建筑公司施工,实际上是孙某借用建筑公司的名义与镇江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然,这合同显然是无效合同,孙某是实际施工人,也是现场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支付了多笔工程款,有的工程款是打到建筑公司账户。其中有一次因为过年,为了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孙某请求镇江公司借给他100万,建筑公司也希望镇江公司拿出100万用于解决燃眉之急,镇江公司考虑到今后的工程款结算也是与孙某进行结算,就同意了这个要求,并由孙某出具了借条。后来工程做完之后,镇江公司已大约只欠工程款50万,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镇江公司支付150万,一审法院是支持了建筑公司的诉请。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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