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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这种“奇葩”规定合法吗?佛山裁判庭这样说...
“女员工工作几年内不准生育、末位淘汰制度、禁止办公室恋情......”相信很多佛山街坊多多少少都听过甚至遇到过这些规定,今日案例中的小冯遇到了被克扣工资的状况。
冯某于2012年7月12日从外地被招入某电子公司从事生产一线工作,2012年7月14日下午冯某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半天。
冯某称:由于病情需要住院导致第二天(7月15日)旷工,7月16日早上8:30分才回到单位上班。事后该公司以冯某无故旷工,违反厂规为由,不愿结算之前工作了两天半的工资
争议焦点
1.冯某旷工事件是否已经影响电子公司生产,并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二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是否合法;公司能否不支付二人两天半的工资。
裁判结果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劳资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如下:电子公司一次性支付冯某116元人民币,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遇到类似被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首先要保留好在公司工作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辞退书》、在职人员登记表、工资单等,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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