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办理各项业务需审批部门时,可向制卡中心提出要求办理服务
2、制卡中心核对业务所需资料无误后收取企业资料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作录入数据及审批用,向企业发放“办理业务受理回执”(以下简称办理回执)
3、递交资料次日起第7个工作日,制卡中心以电话形式通知企业审批已完成,企业可凭单位证明、办理回执及领卡人证件原件到制卡中心领取法人卡、操作员卡及相关证件原件。 注:
1、企业相关证件原件须留在制卡中心以用于进行部门审批,如企业急需使用,可提前一天电话咨询制卡中心后,凭单位证明及办理回执到制卡中心领取证件原件,审批日期将由企业交回证件原件次日起重新计算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