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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对未领取产权证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和其他用房作为登记注册场所。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
上述创业人群如租用经营场地(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总额不超过3万元
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评选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争取纳入省每年按每人1万元标准、资助不超过500名初创企业经营者的资助范围内,可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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