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针对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信息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生物制药类、会展经济、新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类等行业。
优惠政策1: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五年后减半征收;
优惠政策2: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所得税及附加税总额按阶梯返还。
(2)针对股权投资类行业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优惠政策1 :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企业,实际税率为12%;
优惠政策2 : 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采取先征后返的扶持方式,将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发展。实际税率约16%。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为零,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实际税率约16%。
(3)针对总部经济行业
优惠政策:201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且满足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在成立1年内进行申报认定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经营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前5年给予50%奖励。
二、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