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
原来母公司的名称后加上“厦门分公司”即可。
二、注册资金
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
三、母公司和负责人:
母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原来母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可以任命其他人。
四、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总公司一致,但不能超过总公司的。
五、提供的资料
1、总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2、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总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证件件复印件(外国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8、分公司的住所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后期提交工商的资料还需用到总公司的公章,和所有股东的签字。
承办时限
所需的文件资料准备好后,3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注册手续。
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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