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沥官窑里水狮山平州律师死亡赔偿金纠纷打官司

  • 发布时间:2019-03-28 09:27:24,加入时间:2012年04月17日(距今4392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蔡律师,手机:13660714474 电话:020-86255673 QQ:1792972585

法律咨询电话():(蔡律师)  QQ号码:. 

  方某和康某于2004年3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11月生育一儿子,取名方平。方火神(59岁,有固定工资收入)系方某之父,韩某(57岁)系方某之母。2012年7月4日,方某在康某的工地上干活时,从二楼摔下地而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25万元。方某死亡后,其父母为其出殡共支出各种费用3.5万元。之后,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康某和方平将方火神、韩某诉至法院。

  首先弄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遗产所应表现的财产权益在死者生前已经为死者合法所有,而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是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认定为是遗产。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夫或妻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死亡赔偿金的取得源于法律的规定,它体现的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对人身权的保护和对死者近亲属补偿的意义。

那么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方某死亡后获得赔偿金25万元,在扣除为方某所花丧葬费、必要抚养人生活费外,在方某的妻子、儿子、父母之间合理进行分割。分割时,应考虑上述人员的年龄、精神损害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及将来的生活保障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数额。本案中,方平和韩某为必要抚养人,方火神因系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应认定为必要抚养人。本案中,在死亡赔偿金中扣除丧葬费3.5万元及上述人员生活费的剩余部分,结合上述应考虑的因素,康某、方平和韩某之间按比例分配数额为宜,不应平均分配。

广东金牌状王律师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法律咨询电话:(蔡律师)  QQ号码:。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