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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工作内容
房屋建筑安全性鉴 定工作内容
房屋建筑初始资料调查;基础承载力状况分析;承重结构构件变形、开裂、 倾斜等勘查;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变形、开裂、倾斜、渗漏等勘查;装修和 水电设备损坏情况;房屋建筑的损坏情况、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等。
说明:
1. 从事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依据合同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包括鉴定工
作内容、鉴定完成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2. 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收费按不同建筑类别,据实选取房屋建筑类型,将单价乘以相关
调整系数计算。民用建筑每次单栋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民用建筑单套(间)不足1500元按
1500元收取,工业建筑每次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单体建筑大于5万平方米、群体建筑大于10
万平方米、单项合同委托鉴定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按指导价标准下浮20%计算。别墅等单栋建筑,
按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乘以1.2计算。按照使用面积登记无法核定建筑面积的住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
乘以1.33计算。
3. 在有毒或超常规高、低温等特殊环境中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工作,增加20%收费。
4. 因房屋建筑竣工(施工)图纸残缺不全或委托方需要加急、司法鉴定等,可根据工作难度和工
作量等情况,适当增加收费,具体费用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在合同中约定。
5. 构筑物的安全性鉴定收费,可根据工作难度和工作量等情况,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在合同中约
定。
6. 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时,涉及超出附录B“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工作内容”的工
程质量检测、测绘等其他项目,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