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劳动合同有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虽然属于社会法调整的范畴,有其独特的制度设计,民法中合意、诚信、公平等价值理念在劳动合同中仍然适用,因此,民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经过适当的变革仍可以纳入到劳动合同的调整范畴内。该制度的适用不仅可以弥补劳动法立法上的缺失,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权利救济体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劳动缔约过失责任中,不能完全适用传统的民商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因为在一个具体的劳动合同争议中,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很难证明用人单位的过错。应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归责原则进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