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机构可以办理压力容器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18-06-28 14:34:58,加入时间:2014年06月05日(距今40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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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鉴定评审依据

  1.1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国质检锅[2003]249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1.3TSGZ《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1.4TSGZ《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1.5TSGZ《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6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和标准

  2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2.1 约请评审机构

  2.1.1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同意气瓶检验机构核准申请后,申请核准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获得了接受评审的资格。

  申请机构可到国家授权的评审机构(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询问,提交申请书、相关评审资料,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交纳评审费用,索取《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2.1.2 申请机构依据评审指南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标准要求完善本单位申请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的各项内容。

  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其现行质量管理体系应持续有效运行。

  对于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开展申请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且出具试检验报告。

  通过鉴定评审的试检验气瓶,在申请机构取得《核准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1.3 申请单位经自检认为已具备本单位申请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条件,可向评审机构发出《鉴定评审约请函》。

  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机构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a.《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b.《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已经签署了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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