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付医疗费保险公司会垫付吗?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1-21 11:15:25,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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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交通事故附带的工伤赔偿、追讨保险公司保险赔偿诉讼、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车损贬值费、伤残赔偿计算、代理交通事故诉讼等事宜.胜诉率高。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陈律师说法: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孕妇,因CT检查影响胎儿健康发育致终止妊娠的,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简介:2013年,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对方负主要责任。李某在医院做CT检查,发现已怀孕1个多月。李某出于健康考虑,选择了终止妊娠。
        法院认为:

        1、交通事故后,伤者在医院接受X光拍片或CT检查属常规之举,而前述行为会导致胎儿畸形亦系常识,故终止妊娠并非原告自行选择结果,而是拍片检查后必然结果,故终止妊娠与交通事故存在必然因果关联。
        2、终止妊娠,对李某精神伤害显而易见,依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应予精神抚慰。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6000余元外,酌定保险公司支付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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