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2-18 19:37:13,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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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广州离婚案件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法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3、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4、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5、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社保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或妻一方为军人的,发放到其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10、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您是否都清楚呢­如果不清楚,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了解是否存在财产转移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财产保全,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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