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改商房屋拆迁补偿律师、广州房屋拆迁补偿律师

  • 发布时间:2017-12-08 17:09:24,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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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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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改商”物业区别对待

  广州历史上形成了较多的“住改商”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新的拆迁政策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也将给予适当补偿。

  《指导意见》规定在符合规划条件下,拥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异地永迁、就近安置的,按住宅用途进行补偿安置。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要根据“住改商”物业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如果是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拆迁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拆迁人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如果“住改商”物业属于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拆迁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拆迁人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明确,如果按经营性用房确定的货币补偿款低于《指导意见》有关住宅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住宅确定货币补偿,以保证政策适用的公平性。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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