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概念:
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範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範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式、法律地位、投资关係、法律档、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係、税收、外匯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递交申请所需资料:
1、工商设立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3、外国公司执照及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证件明文件或护照(领事馆公证)
4、由投资者所在国银行资信证明,注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
5、外资公司章程(申请人签名);
6、董事会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证件,任期,签字)
7、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
8、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
9、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的简歷;
10、签署:厦门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註册位址房屋租赁协议以及所有权证明, 租期至少一年(办租赁备案登记);
12、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彩照(大一寸或小一寸均可)各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