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1、由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合资 企业註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列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註册中外合资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或个人开业证明或护照影本,需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2、外国公司或个人银行资信证明塬件2份
3、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影本加盖公章,验资报告影本,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拟设中外合资谘询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歷及2寸免冠彩照2张 (拟设董事会的,需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委派书,护照或证件影本,照片2张)
5、拟设中外合资谘询类公司名称字型大小5个以上
6、拟设中外合资谘询类公司经营範围
7、房屋租赁合同塬件
8、房屋产权证影本
厦门代表处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