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的产品认证、试验服务的种类主要可分为列名、认可和分级。
1) 列名(LISTED):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列名标志的用法。
2) 认可(Recognized):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3) 分级(Classification):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这样的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
4) 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义生产以满足销售的需要,可以申请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列名、认可或分级的制造商被允许使用产品名录里的另一个公司的名字,但该产品除公司代号,产品代号或UL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须与原来列名、认可或分级产产品一致。
5) "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若UL申请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取得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他可以申请用另一个商号(通常是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名义申请列名、认可或分级,即"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与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的区别在于其申请人不是列名人。
GCF认证简介
GCF全称GSM认可论坛(GSM Certification Forum)。2001年欧洲委员会(EC)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导则(DirectivEC)生效以来,GSM终端设备的认证制度和规程发生了重大变革,由强制性的第三方全面型号认证变为由授权测试机构或生产厂商依据GCF所列标准和规则进行最终一致性测试,由厂商作一致性测试合格声明并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GCF也在R&TTE导则的实施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GCF是由GSMA(代表GSM运营商协会)和GSM终端生产厂商相互合作,结成伙伴关系的产物,同时,它又吸收其他涉及GSM终端设计、生产、研发、服务的组织作为其观察员。GCF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确保GSM技术的通用性,从而有利于竞争,促使生产厂商能够满足终端与网络的兼容工作,并在全球范围得到认可和接受,以防止全球GSM终端市场的分割局面。
GCF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性要求,但目前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都会要求终端生产厂商完成GCF标准的测试,或者参考GCF标准。
在欧洲及北美市场,终端产品的贩卖都是和网络运营商(Operator)相结合的,而一般网络运营商都会要求终端生产厂商对手机完成GCF的测试。
与美国不同,在欧洲,网络运营商一般只要求生产厂商取得完整GCF测试报告即可,个别严格的地区需要提供GCF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