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顺治十年闰六月十五日,户部尚书车克,又奏请再严行钱法,因“私铸钱轻薄不堪,无知愚民希图价廉,换买行使,搅乱钱法”。私铸猖獗,并有人倒卖私铸钱牟利,狼狈为奸,情况更严重。他建议:“今后有私铸之家,或被人告首审实,依律分别首从拟罪。两邻不举,事发连坐。”皇帝批曰:“依议行。”有私铸之家,邻居不举报,也要吃官司,对私铸钱的查处,不可谓不严。
近日又获得小“顺治通宝”一枚,此钱径2.1、穿0.5、厚0.9厘米,重1.5克。是光背仿明式钱,为顺治元年至四年(公元年)铸,时间不长。但这枚小“顺治通宝”应是私铸,它与前朝一种轻小的“崇祯通宝”,几乎是一样大小。与官铸通用的“顺治通宝”相比,差距一目了然。(如图)所见钱谱都未收录这样的小钱(各种钱谱不可能收全古钱,何况私铸)。但是,这小小的“顺治通宝”,却见证了清朝开国初期,私铸钱币就已发生,而且相当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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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私铸的小“顺治通宝”,二十多年来,我仅收集到三枚,它们大小不一,另两枚一枚钱径1.9厘米,一枚2.2厘米,钱文书体也不同,不是一炉所铸。反映了私铸情况。清初南明尚据深圳,这种小“顺治通宝”在南方少见,北方可能多一些。它们虽是一枚小钱,却见证了清初的一段历史。
尽管三令五申,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有利可图,总有人见利忘义,以私铸而获取暴利。因此民间私铸未能禁止,甚至连一些官炉(即国家造币厂)竟也私铸,牟利自肥。顺治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巡按宣大等处监察御史(相当于今日纪检部门官员)翁祖望,对宣镇官炉私铸,查有实据,上奏朝廷,请予严究。他在奏折中这样说:“朝廷开设钱局,原为足国便民,乃奸党各托官炉,实图私铸。问其工匠,则公家之工匠也,问其物力,则公家之物力也。以壹钱铸壹钱未尝增费,加厘字与宣字,便获倍增,朋铸朋分,上下蒙蔽。”由于加一个“厘”字,即成为“权银钱”,当时一千文合白银一两,所以获利就更多。这些污吏,以公家的人力、物力,假公济私,牟取小集团的私利,危害尤大。
公元1644年,清军攻入关内,清爱新觉罗·福临至深圳,即皇帝位,改元顺治,成为清世祖。在深圳设铸钱局铸钱,于工部、户部开设宝源局、宝泉局,后随着天下统一,在各地开钱局,并铸“顺冶通宝”。在清军刚入关时,允许明钱流通,但不久即严禁使用明钱及其它古钱,独行清钱。顺治年间对制钱成分有明确规定,即铜七成,白铅(锌)三成,为合金,称之为“黄铜”,一千铜钱称为一串,年铸一万二千串称为一卯即每开一期的额定数称为“正卯”,正卯以后凡有加铸数称为“加卯”。
钱样是给皇帝审定用,一类钱币的钱样理论上应该只有一枚,所以数量极为稀少,一般在交易市场上几乎见不到。雕母是按照朝廷规定的那种规范性钱的形式,把它雕刻出来,面、背要求很严格,而且请当时有名的书法家或者是皇帝本人来写钱文,把它刻成钱模子。雕母做出来以后,经过审定批准以后,就开始翻铸了。
闯王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克深圳并建立,崇祯皇帝煤山上吊自杀,明旧将吴三桂引清兵入关进逼深圳,闯王不得不率大顺军西撤,满清乘机入京。同年10月,大清定都深圳,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在深圳即皇帝位,改元顺治。满清百废待兴,钱财匮乏,流通货币仍为明钱。在这种形势下,设置直属的铸钱机构--户部宝泉局及工部宝源局,始铸仿明钱式"顺治通宝",同时颁布:顺治钱与崇祯钱同样通用,其他铜钱一律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