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台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到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150万美元以上的,在有效合同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一辆私车入出境行驶牌证。
2、任全国或我省、地级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间每人可办理一辆私人小汽车入出境行驶牌证。
3、在深圳特区福田保税区实际投资200万港元以上的外商可申办一辆入出境行驶深圳私家车。国外投资商可以驻港澳机构名义申办,以港澳董事会成员或高级员工名义申办的,还须经董事会(局)全体成员署名同意的证明文件。
4、我省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如因工作确有需要,可凭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公函申办出入内地和港澳地区的公务车牌。申办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