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成都青羊区武侯区税务未申报异常、地址异常解非

  • 发布时间:2017-12-14 10:43:16,加入时间:2015年10月23日(距今35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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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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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哪样的纳税人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问:有何文书下发?

  答: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三、问: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何后果?

  答:

  1、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四、问: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所欠税款如何处理?

  答: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问:“非正常户”要不要公告?

  答:需要。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六、问:“非正常户”公告,公告哪些内容?

  答:

  1、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2、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七、问: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时,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现在好多公司成立下来以后,暂时不经营,然后公司就不去核税,也一直未申报,甚至连0申报都不做,客户一直都觉得没有问题,其实不然,您去税务局网站上查一下,没准您的税务就进入了非正常户,那么如果公司税务进入了异常,税务进入非正户,应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恢复正常呢?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您只需要一个电话,陈女士轻松给您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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