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工伤,想必我们身边都会遇到很多关于工伤的纠纷,那我们来了解了解我们都有哪些权益,特别是建筑行业的你,每天进出在工地,难免偶尔会受伤,怎么保护自己呢-一起来看看呗。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有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咧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际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要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有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在此再给大家普及一个建筑类的知识:除了项目经理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有建造师证书啦
建造师需求量不断增加建造师行情一片大好。尤其是二级建造师都全国通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