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车类产品ccc认证
童车类产品 包含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
儿童自行车是指
1.适用于四岁至八岁的儿童骑行;
2.鞍座的高度大于435mm 而小于635mm;3.仅借儿童的人力,以脚蹬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后轮、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
4.例如:12 寸、14 寸、16 寸轮径的儿童自行车等。
需要满足GB14746的要求
儿童三轮车是指
1.各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如为梯形则窄轮距宽度应小于宽轮距的一半;
2.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且仅靠人力脚蹬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
3.例如:单人三轮车、双人三轮车、推骑两用三轮车等。
需要满足GB14747标准的要求
儿童推车是指
1.预定运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人工推行的可调节或不可调节的轮式车辆;
2.例如:卧式推车、坐式推车、坐卧两用推车、多用途推车等。
需要满足GB14748要求
婴儿学步车是指
1.有能在脚轮上运转的框架;
2.婴儿在车内就座后,可以借助框架的支撑、用脚驱动进行任意方向活动的车辆;
3.例如:X 型框架、圆形框架、折叠式框架和可调节弹性框架等结构形式的婴儿学步车。
需要满足GB14749的要求
玩具自行车是指
1.鞍座的高度小于或等于435mm;
2.仅以儿童的人力,主要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
3.例如:带有平衡轮、不带有平衡轮的各种款式、轮径的玩具自行车。
需要满足GB6675的要求
电动童车是指
1.由儿童驾驶、以直流电为能源驱动的车辆;
2.例如:各种款式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童车等。
需要满足GB6675,GB19865的要求
其他玩具车辆是指
1.除上述车辆外、由儿童自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它车辆;
2.例如:扭扭车等。
需要满足的要求GB6675
不合格项的整改
工厂检查不合格项,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查组出具不合格报告,报认证机构。
产品抽样检测
产品抽样
产品抽样由认证机构指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抽样,抽样活动可与工厂检查同时实施。
1)产品抽样的原则
申请认证的每个单元均要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认证单元覆盖的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其它覆盖产品应提供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图片。需要时覆盖产品可抽取样品做差异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2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1只。
2)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末端经工厂确认合格的产品中或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10倍。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委托人负责寄/送样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