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为注册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
一、代表处注册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各类登记注册,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二、代表处注册程序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按照业务性质,报上海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备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2、上海市工商局网上申请,领取登记表格;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外资代表处工商登记办理完毕后,还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及外汇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