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 发布时间:2017-12-18 16:21:04,加入时间:2015年11月16日(距今34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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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限额:一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中国境内住所。

了解更多,请联系登尼特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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