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境外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1、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2、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
3、境外公司资料全套公证;(海外公司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4、境外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5、确定厦门公司名称;
6、确定厦门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7、股份比例
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9、监事或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或自有房产证,产权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境外自然人形式投资:
1、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二份(投资者在当地公证机关的身份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注:如有到过中国的可以不用公证,另外,港、澳、台人士,证件不用公证。
2、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
3、除此两点外,其他与以上相同。
注:所有非中文文件全部翻译为中文,并附翻译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若翻译公司翻译,翻译文件加盖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厦门咨询热线 ,QQ:或发邮件到 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