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营业税
凡符合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6标准政策编辑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