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规格:宽5cm;红白相间15cm+15cm 标准:符合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GB 7258—2004 认证: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3C认证C000368 通明车身反光标识具有如下杰出的优点: 耐磨、耐刮、耐撞击。 耐冲洗,耐汽油、柴油等溶剂。 柔韧性好,施工简单方便。 独特设计的背胶具有强度大、耐低温、不腐蚀漆面和重复粘贴的特点。 产品具有超强的反光性能,良好的广角性能。 耐侯性佳,在-40℃-70℃条件下表现如常 使用寿命七年以上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 5 粘贴技术规范 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 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 5.3 N2,N3,类车,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8 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郑州方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利益服务的专业咨询机构。郑州方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较大的专业从事产品咨询代理的公司之一,已于2003年4月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注册备案,专业从事3C强制性认证及体系认证,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等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