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瞰图/平面图(3D建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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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书(融资或者企业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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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优先股,是指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国务院发文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指导意见在2014年4月下发,同时财政部关于优先股的会计核算办法也已确定,商业计划书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已经成熟。”去年9月,优先股征求意见稿下发时一位监管机构的人士对说。
该人士透露,经营状况良好、盈利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对发行优先股有浓厚的兴趣。此前本报记者获得平安集团一份内部文件称,平安集团有意愿先行先试,参与优先股的发行和投资。
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商业计划书公司和集团均可发行优先股,除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 亿元以上;近两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商业计划书公司2013年年报发现,满足开业三年,净资产超10亿两项硬要求的公司约有61家,其中产险24家,寿险3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