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印尼FE证书

  • 发布时间:2024-03-29 14:30:09,加入时间:2017年12月21日(距今23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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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
二、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的条件:

1.预先取得国内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颁发的CO/FA/FE/FF等产地证;

2.产地证上面的信息必须属实,不能虚假,且与提单,发-票上面的信息完全一致;

3.货物在经过香港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
三、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资料有哪些?

1.产地证正本一份;

2.提单复印件一份;

3.发-票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流程:

1.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经过香港或者运载货物的工具在香港港口停靠了;

2.在国内取得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颁发的产地证CO/FA/FE/FF等;

3.把取得的产地证送往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联系,但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用以确保运至进口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从而避免了中途经过境国时可能进行的任何再加工或换包。直运运输证明包括出口受惠国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过境国海关当局签发的证明,证明货物名称、卸货及装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过境国或地区停留的状态。

由于香港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重要而有特殊的地位,我国出口的货物,很多是经过香港转运,甚至在香港转口至世界各国的。这里就涉及如何符合直运规则的问题。

为此,加拿大政府于1982年4月22日正式通过一项对中国产品放松直运规则的规定,即《对中国进行关税豁免的法令》,允许大陆卖断香港的商品经香港再转口至加拿大时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但必训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产品必须是中国原产的,并持有中国出具的普惠制原产地证及出口发票,上述单证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是产品从香港直运加拿大,送加方收货人。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签证管理办法》规定:对需要在香港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普惠制原产地证,经给惠国确认,国家商检局委托香港中国检验公司负责签署。这为其他给惠国解决香港转运问题提供了方面。

目前,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认证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授权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澳门中检公司”)对我国经澳门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在那里进行过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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