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分为低压和高压,高压同时具备低压的操作资质,
特种作业操作证 先管理和核发的机构是市级以上劳动局的特种作业管
理科,后来又划分到各市级以上经济发展委员会的作业管理处.现管理
行政部门为市级以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特种作业操作证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
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咨询电话:0 2 1 - 5 9 5 5 7 5 3 3 (找苑老师咨询)
苑老师个人电话:1 5 7 2 1 2 6 6 7 9 3
苑老师个人电话:1 3 7 6 1 2 1 7 7 0 7
微 信: 3 0 9 5 5 6 1 6 4
报名地址:城中路138号罗宾森七楼738室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
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
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
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
一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
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