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业老字号的立法完善应当立足于现有法律体系稳定下的司法政策、行政执法政策的细微调整。这种细微调整就是特事特办,就是针对商业老字号遗留问题的过渡期的政策。商业老字号企业要及时解决遗留问题,不能把过渡期的政策当成今后经营活动的常态来看待。“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年代是1956年之前,各地方老字号认定的经营期间从30年到50年之间。按照现行的时间结点,今后三十年我国将有一大批改革开放后发展壮大的现代企业步入老字号的行列,遗留问题的过渡政策不可能继续持续。今后商业老字号的创新发展工作重点更应当放在技艺的发掘与传承上,对于主体的恢复应当非常慎重。商业老字号的发展应当把握住“精致”与“时尚”两个关键点。“精致”是匠人精神的外在体现,而“时尚”是理念与现代元素(历史文化元素)的综合体。商业老字号把握住这两个关键点,就可以从“跟随时尚”到最终“引领时尚”。为复兴中华文化、振兴祖国作出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