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律师、佛山拆迁补偿协议签字纠

  • 发布时间:2017-12-24 13:56:24,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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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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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

张先生在市内城中村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屋一处,2009年下半年,拆迁人以旧城改造为由,声称已经取得合法手续,对张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征地拆迁。2010年初,张先生与拆迁人协商一致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以需要将张先生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张先生。半个月后,待协议交回张先生手上时,他错愕的发现,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为维护合法的权益,故张先生委托了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张先生主张这份合同被开发商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办案点睛:

实践中拆迁人很难举证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被拆迁人擅自改动,这也警示我们,拆迁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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