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从此类协议签订的程序看,需要行政机关审批,属于行政合同
此类协议从签订的程序来看,往往是由拆迁工作组与被拆迁人协商,由被拆迁人在拆迁人提供的格式文本上签字,然后,由拆迁工作组将被拆迁人签字的协议带走,由相关部门审批后,送达给被拆迁人才能生效。此类协议是需要有关行政机关审批的,有关行政机关需要对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有关行政机关审核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一般的民事行为、民事合同是不需要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因此,此类合同应属行政合同。
如有的县、市、区政府从有关行政机关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拆迁工作组向被拆迁人做工作,如被拆迁人同意拆迁方的拆迁补偿标准,则由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签字。拆迁工作组将被拆迁人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全部带走,然后由政府设置的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进行审批。只有审核通过后,拆迁人才在拆迁人处盖章,然后送达给被拆迁人,产生效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个签订过程被拆迁人可能没有参与,拆迁工作组人员不是拆迁人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其委托的人。整个过程是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因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全是在行政力的强制下,为了公共利益实施行政管理而签订的,不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属行政合同的范畴。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
邮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