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未再加工证明---在线QQTEL: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可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R 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联系,但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用以确保运至进口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从而避免了中途经过境国时可能进行的任何再加工或换包。直运运输证明包括出口受惠国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过境国海关当局签发的证明,证明货物名称、卸货及装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过境国或地区停留的状态。海关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为我们亚太分拨中心的运行打了一针强心剂。”梅特勒亚太分拨中心的运营商—上海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陈彦青说。
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设立地区物流中心,通过分拨中心来集聚和分送原产于全球各地的货物。这一模式既可以减轻供应商库存压力,也能更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要。“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
1.签发“未再加工证明”时,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应逐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单是否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2.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视情况在货物离境前对货物按规定比例进行查验。
3.发现对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进行任何形式再加工的,不予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4.再加工包括:拆箱、分类(分级)、重新搭配、检验、换包装、再包装及替换产品等。
5.对转口时未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离境后一般不再受理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但是,在全球已建立的主要自由贸易协定中,都设置有“直接运输”条款,要求货物在第三方仓储时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以防止货物再加工或被串换。也就是说,只有未经加工的原产地货物,才能享受到相应的自贸协定优惠税率。为此,上海海关根据企业的新需求,采用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方式,证明货物在监管状态下并没有被再加工或串换。一度困扰企业的难题迎刃而解——凭着未再加工证明,分拨中转的相关货物既能享受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又能享受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香港中检公司和澳门中检公司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业务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条件
1、“未再加工证明”的加签,仅限于某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协议,接受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2、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
3、已经取得中国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二)“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1、“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澳门)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MACAO)”.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特殊情况下,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1、货物的关系人(如制造商、承运商、中介商等,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2、申请时,需提交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中国的出口发票、报关单和申请人开具的转口发票(皆为复印件)及书面申请,据实申请。申请人应于货物交仓前提交申请。
3、申请人应保证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货澳门停留或转运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方可获得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仅美韩自贸协定项下我们每年的减税额就达15万美元以上,有了海关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我们今后会把更多的物流安排转到上海亚太分拨中心。”梅特勒公司亚太区物流经理陆陈忠对上海亚太分拨中心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