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李毕业后进入A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并未约定服务期。小李工作了一个月,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想换份工作,因此提出辞职。单位觉得小李合同未到期,提前离开是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才可离开。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目前仍处于试用期内,若本人意愿辞职,虽不需要征得单位的同意离开,须提前三日通知单位,三日内配合单位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即可。若小李没有尽到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的义务,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小李的单位并没有提供专项的培训费用对其培训,没有服务期限的约定,因此,小李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小编提醒:如果过了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工本人提出辞职,须提前三十天,并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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